设置仲裁“回音壁”回应群众关切

时间:2021年09月07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近期,有一些市民来到泰安仲裁委申请立案或电话咨询一些法律问题。为更好地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做到民有所需、我有所应,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宣传仲裁知识及仲裁政策,泰安仲裁委推出本期“回音壁”进行解答。

总部经济适合运用仲裁防控风险

问:肥城某建筑安装企业来仲裁委咨询,反映企业工地遍及全国各地,为防范法律风险,能否在建筑安装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泰安仲裁委仲裁?

答:建安行业是我市优势产业。我市规模大、实力强、资质高的建筑安装企业有很多,工程遍布全国各地,肥城市还规划建设了建安总部集聚区,建安企业纷纷入驻,实现了强强联合,资源共享,入驻企业具有总部经济的鲜明特色。总部经济企业由于分支机构多、网络大、分散在各地,遇到的法律风险也具有特殊性。仲裁不受地域和级别的限制,具有意思自治、和谐快捷、专业高效、保守秘密、一裁终局等优势特色,总部经济企业外签合同中约定了泰安仲裁委处理纠纷专用条款,那么后续的各类纠纷发生后,企业法务部人员不必去各地出差奔波处理争议,可以直接在泰安处理,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总部经济企业,要善于学会应用仲裁来掌握法律风险控制的主动权,助推企业发展。

另外,我市涉外企业走出国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跨境建设及商务交流中相关的争议势必会增加。仲裁是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根据《纽约公约》,我国仲裁案件在世界上160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普遍接受和执行,仲裁的国际承认性及执行保障更强。泰安仲裁委近年来也处理了一批涉外仲裁案件,仲裁裁决在域外得到承认和执行,便于当事人境外实现权利。

“一次办好”精准服务

问:岱岳区市民朱先生来到泰安仲裁委申请仲裁,经立案室工作人员初审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被申请人信息不充分,如何补充材料?

答:泰安仲裁委实行“一次办好”立案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现受理事项、申报材料、业务审查的标准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立案事项。

本案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认为朱先生提交的仲裁申请中未提供被申请人准确有效送达地址、没有提交主要案件事实材料。泰安仲裁委仲裁规则规定,本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认为仲裁申请不符合本规则立案有关规定的,可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据此,泰安仲裁委立案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朱先生及时补充证据及提供被申请人有效送达地址材料,以便正确维权。

仲裁救助确保维权

问:残疾青年李某因租赁摊位发生纠纷,在法律援助律师陪同下,来泰安仲裁委申请仲裁,询问能否减交仲裁费用?

答:仲裁救助是仲裁费用制度中直接体现保障当事人仲裁权的部分,旨在有效保障特定群体权益。加强民生领域仲裁救助,是仲裁为民理念的直接体现。

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请仲裁时,可以向仲裁委提出请求仲裁费用减交、缓交、免交申请,该规定主要面向以下当事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当事人因自然灾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生活经营难以为继的,下岗失业职工及其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等等。按照《泰安仲裁委仲裁收费办法》,当事人申请减交、免交,应当在仲裁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本案申请人残疾青年李某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已经申请了法律援助,他符合仲裁费用减交救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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