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为国家培养出更多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 ——《法治日报》专访上海国际仲裁学院院长、国际著名仲裁员杨良宜先生

时间:2021年09月07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近日,改革后的上海仲裁委员会新一届(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上海召开。经表决,会议决定设立上海国际仲裁学院(SHAC-Academy),并由委员会成员、国际著名仲裁员杨良宜先生担任上海国际仲裁学院院长。

这一任命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完成,因此备受关注。据了解,改革后,上海仲裁委员会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成为由市政府依法组建、市司法局登记管理的常设性仲裁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独立运作,实行以委员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作为国际仲裁事业诸多大事件的见证者、参与者,杨良宜先生如何看待上海仲裁委员会的这一次改革?深度参与其中,成为上海国际仲裁学院院长的杨良宜先生对于这一任命有何考虑?《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与杨良宜先生进行了对话。

01

必须加强系统教学

记者:作为香港专业海商及国际贸易业务顾问,海事、商事全职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马来西亚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及韩国大韩商事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成员,新加坡海事仲裁员协会理事会成员,您在事务非常繁忙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了上海国际仲裁学院院长这一职务,您的考虑是什么?

杨良宜:我这40多年来始终都十分重视涉外法律教育问题,一直呼吁要培养有国际法律思维的人才。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虽然越来越多,但对于中国作为主要贸易国家的庞大业务量来说仍不够。

无论我们是否喜欢,英美法因为历史原因是现在国际上被普遍适用的游戏规则,这是一个现实。如果不掌握这套游戏规则,无论中国在贸易上与技术上取得怎样的成就,都有可能因不懂游戏规则而产生落败的危机。而在掌握了游戏规则,成为高端“玩家”后,我们就可以对规则有话语权,设立对自己更有利的规则。

我近年来特别关注国际商法的一些基础课目,如果不掌握这些基础科目就无法在实际情况中灵活应用规则。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商贸最需要掌握的英美法律基础课题无外乎是合同法、侵权法、证据法与仲裁法,我相信关键的基础就是合同法、侵权法与证据法,这些属于“一理通,百理明”中的“一理”。掌握了“一理”,对任何不同国际业务的规定就都很容易融会贯通,也对理解与掌握仲裁法这种程序性法律不会感到困难。所以设立系统性的课程,让学员对英美法的思维与理念有一个整体了解,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在国际上与人交朋友时,有共同语言,扩大中方利益。但中国大学法律教育中缺乏这种国际商法的系统性教学。

据我所知,这方面的短板已经受到内地法律与教育人士的关注,已有相关培训项目与课程在推进,据悉有不错的成绩。但中国是国际商贸与人口的大国,会需要更多的人才与这方面的培训,尤其是在现在国际环境令中国青年去西方学习也并不容易的情况下。

上海作为中国最重要的对外城市之一,我希望自己在担任上海国际仲裁学院院长期间能在这方面的课程、培训的设置与人才培养方面有所作为,吸引更多已经有国际商贸斗争实务经验的朋友参与到系统化的培训课程中,争取尽快为国家培养出大量在比例上足够的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

02

为国养士为国举才

记者:上海国际仲裁学院是在什么背景下设立的,有何具体使命和职责?在上海仲裁委的改革和未来的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

杨良宜:上海国际仲裁学院是上海仲裁委员会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仲裁管理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加大仲裁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仲裁专业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以及加大仲裁专业人才的国际交流力度的指示,执行《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化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仲裁事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仲裁事业发展要求的措施。

作为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建立的仲裁事业发展基金应当回馈于整个上海乃至中国的仲裁事业发展。通过设立上海国际仲裁学院,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充分、合理地将仲裁事业发展基金投入到仲裁人才的培养中,从课程设计、教授到海外实习、实践项目的运作,甚至未来向国际组织推荐优秀学员等等,上海国际仲裁学院会担负起一大部分上海仲裁委员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努力。

为国养士,为国举才,这就是上海国际仲裁学院的使命和职责,也是上海仲裁委员会改革和发展所期望实现的重要目标。

理顺仲裁管理体制,是两办《仲裁意见》对新时代仲裁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更是提升中国仲裁公信力,激发仲裁市场活力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原因导致中国仲裁机构在财政、人员编制和机构运营等方面高度依赖地方行政机关,从而深陷行政化泥淖而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对此,《意见稿》以《仲裁意见》为指导,进一步明确了仲裁机构的性质与管理模式,通过较为全面地制度设计理顺了仲裁管理体制。

03

上仲将开启新征程

记者:上海仲裁委员会称,新一届委员会的成立和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在上海仲裁委员会发展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上海仲裁委员会揭开新篇章、开启新征程。在您看来,上海仲裁委员会此次改革的亮点都有哪些?

杨良宜:对我来说,亮点有很多,这些亮点很重要也很独特。

首先,上海市政府十分支持这次改革,上海仲裁委员会不再是事业单位,而成为由市政府依法组建、市司法局登记管理的常设性仲裁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独立运作。改革后,上海仲裁委将交由对国际仲裁十分了解与有经验的专业人士领导,如委员会主任刘晓红女士、常务副主任范铭超先生(曾经在国际商会仲裁院担任重要的职务),其他委员会成员也都是拥有丰富的涉外法律经验的人士。我曾与他们在培训与教育方面有持续与紧密的合作,了解他们对国际仲裁实务非常熟悉且有国际视野。这在我看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亮点。

另一个重要亮点是,上海作为中国重要的开放城市与金融贸易中心,人才储备量大,磨练机会多。这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专业化、国际化发展的基石,只有依托对国际了解与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上海仲裁委员会才能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公信力和影响力。而将来,随着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发展,这些人才也能有更多机会不断进步,并培养出越来越多的涉外法律专业人才,形成良性循环,共同助力上海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之一。

所以,我深信:上海仲裁委员会这次改革可以说是集合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

04

深入了解国际规则

记者:根据您的了解,国内仲裁机构改革应遵循什么样的方向?有何具体建议?

杨良宜:要打造国际仲裁的中国名片,仲裁机构至少在涉外案件的管理上必须与国际接轨,获得国际认可,更不用说国际上多年来都在不断改进的一些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因为各种原因,目前国内仲裁机构的做法与国际做法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

我也看到近年来国内仲裁机构在改革过程中,加强与国际接轨,并吸收了一些国际仲裁机构的做法与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是好事。但我还是要强调,这种对国际做法与规定(例如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适用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与对国际仲裁影响深远的英国1996年《仲裁法》)的吸收与借鉴一定不能只是停留在照搬程序规则的层面,而要深入了解其设立的背后原因(这往往会涉及合同法、证据法与政策考虑)。

希望我过去三四十年参与国际各大仲裁机构(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国际商会仲裁院、马来西亚的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与新加坡的海事仲裁员协会等)的案件与机构建设的经验,能够辅助上海仲裁委已有的国际仲裁专业人才团队,加快上海仲裁委的国际化发展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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