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员会普法课堂——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区别

时间:2022年02月09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该仲裁机构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

就受案范围而言,诉讼的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即任何纠纷通过其他手段无法解决的,均可诉诸法院;仲裁则不然,其范围仅限于民商事纠纷。

就管辖权的来源而言,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当事人的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管辖;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诉讼只能向法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无权选择其他法院。

就程序而言,仲裁的程序由当事人约定,既可以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也可以约定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还可以约定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程序灵活,一裁终局;诉讼只能由法院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两审终审。

就开庭审理原则而言,仲裁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这样更能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诉讼则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外,均公开审理。

仲裁与行政裁决有什么区别?

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

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须订有仲裁协议。

在裁决效力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与土地承包“仲裁”有什么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其实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纠纷作出裁决意见的行政仲裁活动。

就受案范围来讲,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范围仅包括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当事人发生纠纷,如因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发生的纠纷等。

就适用的原则和制度方面而言,商事仲裁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有地域管辖。商事仲裁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实行可裁可审和一裁两审制度。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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