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立案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融类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类合同纠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等。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合同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