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 仲裁调解促和谐 当庭履行止纷争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感谢仲裁委,耐心帮我们做调解,为我们这么小的案件付出这么多辛苦,由你们处理事情,我真的太放心了。”泰安某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近日,泰安仲裁委成功化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被申请人当庭支付中介费用,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实质效果。

2023年4月被申请人高某与申请人泰安某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书》一份,约定由申请人独家代理为被申请人出售其名下的房产,收取中介服务费10000元,如在独家代理期间被申请人违反约定又委托他人或自行销售的,按照代理销售总价的2%支付申请人费用,并按代理销售总价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协议后,申请人通过各种方式为被申请人积极宣传和销售房屋,但是被申请人在未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另行将房屋出售,违反了协议约定和诚实守信原则。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索要中介服务费,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推拖,无奈之下向泰安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案件受理后,仲裁员在充分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本着“依法调解,法理并行”的宗旨,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等多种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抓住机会、适时引导,最终,在泰安仲裁委的调解下,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消除分歧,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庭支付中介费用,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就此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近年来,泰安仲裁委始终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对有调解基础的案件,用足调解手段,使足调解力量,做到应调尽调,公正、和谐、高效地解决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仲裁案件中既感受到公平正义,又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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