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头版报道泰安仲裁工作亮点:泰安探索“调解在前、仲裁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 化解矛盾纠纷巧用“调解+仲裁”
10月27日,《大众日报》头版重磅报道泰安仲裁工作经验亮点:泰安探索“调解在前、仲裁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化解矛盾纠纷,巧用“调解+仲裁”!
仲裁作为非诉讼纠纷化解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抓前端、治未病’的生动实践。
全文如下:
泰安探索“调解在前、仲裁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
化解矛盾纠纷,巧用“调解+仲裁”
□ 本报记者 王洪涛 曹儒峰
“早上拿着材料申请立案,下午就圆满解决了多年的纠纷。”
2008年5月8日,刘某向泰安某银行贷款两万元,2009年5月9日贷款到期后,一直拖欠利息。今年,银行无奈向当地法院寻求帮助。法院认为该纠纷适合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遂将其移交仲裁服务中心。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一时间予以立案,仲裁庭于立案当天进行调解,仅用1小时即调解成功。
今年以来,泰安市在诉讼与仲裁衔接、办案质效提升等方面不断探索和突破,持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执源治理加强“仲裁+执行”联动建设的意见》,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泰安智慧仲裁办案系统,搭建网上案件分流平台,在全市7家基层法院成立仲裁服务中心,实现诉裁衔接“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网络全覆盖”。
近日,某物业公司经理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泰安仲裁委员会,感谢其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化解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原来,该物业公司因其服务的小区中有部分业主长期拒绝缴纳物业费,遂来到泰安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泰安仲裁委员会了解得知:由于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且小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坚持认为自己提供的服务符合标准,且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并非责任方,因此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和相应的滞纳金。
随后,泰安仲裁委员会组建“流动仲裁庭”,多次前往小区与物业公司和业主进行沟通,开展“说理式”调解,既从物业公司角度客观分析与业主产生矛盾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又从法律角度解读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后果。经过多轮沟通和调解,最终业主同物业公司握手言和,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
一面锦旗,一份肯定。泰安仲裁委员会从解决群众身边事做起,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特点,深入探究每一起纠纷背后的问题根源,努力调和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推动仲裁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市民李正阳(化名)因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出入大,到泰安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仲裁法律服务窗口咨询,希望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仲裁秘书耐心为其解答了仲裁制度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并进行了网上立案;值班仲裁员针对房屋面积问题为其答疑解惑,使李正阳对案件有了更准确的理解。
记者了解到,泰安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多元化解纠纷窗口聚合了各类非诉纠纷解决职能,泰安仲裁委员会进驻后设立仲裁法律服务窗口和标准化仲裁庭,建立仲裁员值班制度,实现仲裁业务“一窗办理”,“仲裁是非诉纠纷集约化一体办理中的重要一环”在这里得到体现。
“仲裁作为非诉讼纠纷化解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抓前端、治未病’的生动实践。”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刘向军表示,将不断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办案质效上下功夫,推进“说理式”办案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助力形成“调解在前、仲裁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