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

时间:2017年04月1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628 【字体:

仲裁立案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融类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类合同纠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等。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合同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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