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分会在“十百千万”服务工程推进会上的发言

时间:2020年10月29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今年来,在泰安仲裁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宁阳仲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尤其是仲裁发展促进会组建成立以来,进一步立足宁阳实际,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个目标,突出仲裁制度推行和仲裁规范化建设两个重点,主动将仲裁工作融入法治政府建设、融入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建设、融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不断提升仲裁案件数质量。现就相关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仲裁机构运作方式。以宁阳县域内的泰宁律师事务所为依托,设立宁阳县仲裁发展促进会,并于2018年1月取得登记证书。促进会以县司法局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业务范围为推广仲裁制度、为市场主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服务等。

二、逐步建立合同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县司法局和促进会各自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仲裁仲裁法律宣传,积极推行以仲裁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通过直接进企业、银行等经营单位讲解,宣传仲裁程序、特点及裁决效力与执行等仲裁基本知识,如我县金阳煤矿、华丰煤矿、华宁集团、华兴纺织等国有控股企业和我县部分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以及宁阳农业银行等金融单位,都已经认识到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便捷等优点。在审核、把关相关合同时,积极设定纠纷仲裁解决条款,将仲裁明确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处理方式;促进会成员在办理代理案件的过程中,积极宣传仲裁便捷高效的独特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目前,以县政府、县府办名义签订的相关合同文本中经法制审查的,均提出建议将仲裁明确为纠纷解决的唯一方式,仲裁作为矛盾解决的主要方式也逐步被理解和接受。如现在已准备诉前仲裁的宁阳中达尚城公司拖欠建设工程款案、泰安共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包租赁东庄镇路家庄村西侧铁矿山及其尾矿砂处理争议案等。

三、紧紧扭住“规章制度”不放。一年多来,分会坚持优化程序,提高审限意识,狠抓案件质量。一是坚持案件汇报制度。办案人员定期向领导班子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对临近审限警戒点的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了处理方案供仲裁庭参考,有效防止了矛盾的升级。二是坚持专业人员咨询制度。就专向领域问题向专家提出咨询,搜集相关专业业务资料,为仲裁庭提供专业帮助,保障案件公正公平处理。三是坚持案件的研讨及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进行专家咨询,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了仲裁的公信力。四是坚持案件回访制度。通过裁后回访,向败诉方讲清其败诉原因,促使其及时履行裁决,避免新矛盾的发生。同时还时刻与法院执行局保持沟通,就裁决的执行事项与其联系,确保裁决执行顺畅。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案结、事了、人和”的仲裁理念,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仲裁经济纠纷,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

一、公平公正仲裁经济纠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依据当事企业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充分发挥仲裁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程序灵活、高效便捷等特点和优势,依法审理企业之间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要更加重视调解。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裁决”意识,坚持“少敲锤子、多解扣子”,边审边调、调裁结合、以调为主、能调不裁,努力追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不断放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空间。充分发挥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优势和特点,积极推动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大力支持企业之间就仲裁程序事项达成“事前仲裁协议”,在办案中对涉案企业约定适用程序、答辩期限、开庭时间、裁决方式的,优先适用、快审快办。

三、强化仲裁法律宣传。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联合有关单位、行业、企业适时开展不同形式的仲裁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企业仲裁意识,推动企业运用仲裁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全力维护涉案企业稳定,要做到不能把经济纠纷案件办成上访案件;不能把个体性案件办成群体性案件;不能把单纯的经济纠纷案件办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切实在仲裁办案中维护稳定。

泰安仲裁委员会宁阳分会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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