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员会保险仲裁中心——仲裁专业高效助力保险纠纷化解

时间:2022年08月18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业在我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保险作为具有风险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传统金融产品,越来越被广大民众所熟知和接受,同时,因其固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也随之大量涌现。仲裁作为民商事纠纷争议的重要解决方式之一,具有简便快捷、一裁终局、审理保密、专家办案、公平公正、经济高效等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欢迎。

目前,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法律意识都在不断增强,因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此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便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裁终局、经济高效。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大大缩短了保险理赔的周期,为保险快速结案创造了有利条件,避免因纠纷处理时间过长,当事人长期受纠纷的拖累从而不能集中精力于业务开展的弊端,有利于迅速解决当事人纠纷,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保守保密、保护商誉。仲裁以不公开为审理原则,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裁决结果不向当事人之外的任何人公开,有利于维护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能更好地保护保险公司的商业信誉,促进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

专家断案、公平公正。保险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聘任了专业人员作为仲裁员,这部分通晓保险知识的专业人士处理保险纠纷,使保险纠纷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合理的解决,更好地保护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思自治、灵活简便。仲裁程序简便灵活,许多纠纷当天就能结案,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此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协商确定审理方式、开庭时间、开庭地点、仲裁员等,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涉。

近年来,泰安仲裁委坚持拓源扩面,积极提高专业领域的服务水平,成立了保险仲裁中心,主动服务保险行业发展需求,公正、及时化解了大量保险纠纷。深入各保险机构宣传仲裁法律知识,开展仲裁普法、培训等业务。积极发挥仲裁优势和职能特点,为市场主体提供独具特色的“私人订制”式仲裁服务,针对各种需求提供、寻找最佳仲裁处置方案,持续提高仲裁服务水平,为我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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