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员会2022年度十佳仲裁员、优秀仲裁员先进事迹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2022年,泰安仲裁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登高望远,奋力争先,创新仲裁发展模式,着力拓展业务领域,努力打造“公信如泰山”仲裁品牌。全年受理仲裁案件1786件,列全省第5位,标的额24.07亿元,列全省第4位,实现财政贡献1225.43万元(仲裁收费),列全省第4位。年办案数、标的额、财政贡献等主要业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增胜,市委书记杨洪涛先后作出批示,对泰安仲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广大仲裁员的辛勤汗水,彰显了仲裁人士的法律智慧。他们秉承公平、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品格,坚守仲裁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积极推行仲裁制度,善于定分止争,作风公道正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当事人的尊重信任,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鼓舞干劲,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仲裁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泰安仲裁委员会决定对王军等10名十佳仲裁员、于晓东等10名优秀仲裁员予以通报表扬。


泰安仲裁委员会2022年度

十佳仲裁员先进事迹


王军,泰安、广州、武汉等多家仲裁委仲裁员,泰安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委员,山东泰山蓝天(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协公司委员会委员,泰安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他自担任仲裁员以来,一直严格遵守仲裁员职业道德、仲裁工作纪律和仲裁委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他庭审驾驭能力强,能够以尽可能少的庭审次数查清案件事实,说透法律,赢得当事人好评。他热爱仲裁事业,积极参与仲裁宣传和案件办理,经常推荐双方采取仲裁方式化解争议。担任本届仲裁员以来,积极承办仲裁案件130余件,其中有2件优秀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仲裁百优案例库,为处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王征,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四、五届仲裁员、泰安高新区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他牵头成立泰安高新区仲裁发展促进会,严格按照《仲裁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泰安仲裁委进行业务指导,六十家仲裁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共建共治、依章推动的运行机制,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他热爱仲裁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在仲裁工作中,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积极指导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及时解决纠纷。他坚持“仲裁为民、仲裁便民”的工作理念,办理仲裁案件100余件,签订或指导仲裁合同800余份,以高质量的仲裁服务和公正高效的办案效果赢得了社会的普遍信任。


王鲁平,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四、五届仲裁员、东平县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山东法雅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

他热爱仲裁事业,作为东平县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为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在东平县域内组织了多次仲裁员培训、案件推行及仲裁工作会议。他积极宣传仲裁,把仲裁制度推广到机关、企业、乡镇、社区中,协调企业之间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处理了大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涉及信访、房地产等领域历史遗留问题,赢得了政府和群众的肯定,提高了仲裁公信力。2022年东平分会立案140余件,涉案标的额达4000万余元,他运用仲裁确认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系列案件的经验被省司法厅刊发宣传。


朱兆瑞,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仲裁员、岱岳区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山东青来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安市政协委员,山东省优秀仲裁员,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兼职教授。

他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从事多年法律工作,法律功底扎实,办案严谨细致,实践经验丰富。他牵头成立岱岳区仲裁发展促进会,广泛普及仲裁法律知识,积极拓展仲裁案源,在建筑施工、房地产、保险、金融、物业等行业合同中引入仲裁法律制度,共发展会员共100余人,单位60余家。他始终秉承泰安仲裁委“仲裁铸和谐、公信如泰山”的仲裁理念,依法、公正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人了解仲裁,选择仲裁,信任仲裁,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提升了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李永友,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四、五届仲裁员,山东众成天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泰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新泰市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

他自2009年担任仲裁员以来,热爱仲裁事业,积极向当事人、顾问单位及社会各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承办了新泰范围内政府投资平台、土地出让、金融保险、等方面的诸多案件。他把“清廉树正气、仲裁为公平”作为仲裁工作的座右铭,始终恪守“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的坚定信念,依法依规办案。办案过程中强化调解先行,努力化解纠纷矛盾,力争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尊重和好评。


李虎训,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四、五届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科技大学法学教研室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法学专业教学工作二十余年。

他拥有坚实的法学专业理论基础,始终秉持“法律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的理念,积极、广泛实践法律实务,投身于泰安民商事仲裁事业。在担任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以来,对于受指派的案件,他能够做到秉持公平正义原则,敢于直言,坚守独立、客观、专业立场,真正做到依据事实和法律。他热爱仲裁事业,利用教学资源平台、顾问单位平台及法律服务平台积极宣传仲裁制度,为泰安仲裁委的业务拓展、水平提升以及仲裁规则的修订等积极献言献策,展现了专家型、学者型仲裁员的优良品格和职业水准。


汪涛,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四、五届仲裁员、肥城仲裁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泰安市第十五届、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泰安律师协会副会长,泰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自从事仲裁工作二十余年以来,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仲裁员职业道德、仲裁工作纪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维护仲裁的公平正义。面对涉及建筑工程、房地产领域冗杂疑难的仲裁案件,深知“愈投入,愈专业”的道理,对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不断钻研学习,用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件仲裁案件;面对新政策、新规定,他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统一,培养自身对社会时事变化的“洞察力”,保障具体案件裁决结果的公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让每一位当事人在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明贵,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

他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从事多年法律工作,法律功底扎实,办案扎实严谨,实践经验丰富。在多年仲裁工作中,他严守仲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仲裁员职责,恪守仲裁员职业操守,积极参与流动仲裁庭建设,审结了多起房地产、技术合同纠纷等复杂仲裁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作为仲裁委员会案件督察核阅人员,他秉承公正仲裁的理念,对结案文书从文字、程序、实体裁量等方面一丝不苟审阅把关,严格把控法律风险。2022年以来,经他核阅的案件超过1000件,提供督察意见及专家咨询意见100余条,让每位仲裁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仲裁的公平正义。他发挥仲裁导师作用,培养和指导了大批青年仲裁人才。


张震,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主任,政协第十三届、十四届泰安市委员会委员,泰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泰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自担任仲裁员以来,他始终践行仲裁服务和以和为上的理念,助力提升仲裁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在金融领域积极推荐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机会,向各单位推介仲裁法律制度,普及仲裁知识,规范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引导当事人运用仲裁解决纠纷。他恪守“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准则,勤勉尽责,认真对待承办的每起仲裁案件,并善于利用调解解决纠纷,重调慎裁,调裁结合,以“案结事了”的工作宗旨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展示了专家仲裁员应有的专业素养与办案能力。


赵志远,泰安仲裁委第三、四、五届仲裁员、泰山区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安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自成为仲裁员以来,他积极适应现阶段经济争议案件数量多、复杂程度高、涉及领域广的新要求,认真推动泰安仲裁委“十百千万”服务工程部署,通过司法所、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将仲裁工作宣传推广,积极拓展仲裁业务范围,将仲裁法律服务进一步向镇、街、社区延伸,保障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两年来,他带领泰山区分会共办理仲裁案件300余件,案件标的额达3亿余元,案件调解和解率超60%。他利用仲裁快捷、高效、保密、公平、公正的特点,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仲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泰安仲裁委员会2022年度

优秀仲裁员先进事迹


于晓东,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仲裁员,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安市优秀律师,第一届、第二届泰安市政府专家库成员。

他热爱仲裁事业,实践经验丰富,在仲裁活动中能够准确把握庭审重点和庭审秩序,高效完成庭审工作。他处事公允,居中守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他擅长仲裁调解,将调解方式贯穿于仲裁案件的全过程,通过深入细致地劝导和说服工作,促使争议双方握手言和;他细裁慎决,认真把握每一个环节,撰写裁决文书认真负责,裁量有度,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他积极推介仲裁制度,引导顾问单位规范购销、建设施工、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合同仲裁条款,宣传仲裁便捷、高效、保密等优势,提升了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邓辉,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四、五届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泰山法正律师所副主任,泰安市律协诉讼与仲裁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委员,泰山区委区政府和肥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

自2009年担任仲裁员以来,她热爱仲裁工作,严格遵守仲裁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守法律人的职业操守,始终秉承公平、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审理案件严谨细致,不放过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任何疑点,曾多次到案件现场或关联单位调查并查明事实。她重调慎裁,调裁结合,化解当事人矛盾,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做到案结事了。她严格遵守独立公正的行为守则,秉持内心的良知行事,始终将公正诚信的精神融入仲裁事业中,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勇,泰安仲裁委第四届、第五届仲裁员,山东鲁岳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安市委、市政府党政一体化法律顾问,泰山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泰山法治智库成员。

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深厚的法律功底,热爱仲裁事业,工作经验丰富。自聘任为仲裁员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他办案责任意识强,重视案件质量,庭前认真分析研究,力求实事求是,做到心中有数;审理时,专业细致,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结案时,注意以人为本,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调裁结合,多起案件成功帮助当事人和解、调解结案。他坚持“仲裁为民、仲裁便民”的工作理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以高质量的仲裁服务和公正高效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信任。



王强,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仲裁员,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工会主席,泰山区法治专家库成员,新泰市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泰安市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

他热爱仲裁工作,珍惜仲裁员的声誉,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担任仲裁员以来,积极参加仲裁委组织的学习和活动,扎实严谨办理仲裁案件,严格遵守仲裁时限和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各项权利,制作仲裁法律文书一丝不苟,事实认定准确,说理清晰充分,适用法律得当,裁决的案件无投诉、信访、撤销情形。2022年以来,他共办理仲裁案件60余件,案件标的额达1000万余元,案件调解和解率超过70%,利用仲裁快捷、高效、保密、公平、公正的特点,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王兆民,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

他曾担任法官多年,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工作经验丰富。自2022年聘任为仲裁员以来,他严守仲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仲裁员职责,恪守仲裁职业操守,秉承公平、独立、专业、高效的办案理念,审理仲裁案件20余件,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款等多个领域,调解物业纠纷79件。在办案过程中,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将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让每个当事人在案件中都能够感觉到公平、正义,极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热爱仲裁事业,积极宣传仲裁制度,宣传仲裁便捷、高效、保密等优势,提升了仲裁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石刚,泰安仲裁委第三、四、五届仲裁员,新泰市法律顾问协会理事,2015年度、2016年度泰安仲裁委“十佳仲裁员”,2018年度泰安仲裁委“优秀仲裁员”,2020年度山东省仲裁先进工作者。

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办案严谨扎实。立足新泰实际,积极争取部门、行业支持,通过规范合同文本、上门宣传服务、按行业系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拓宽仲裁服务领域,推介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当事人运用仲裁解决纠纷。坚持公平合理原则,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仲裁案件,能调则调,达不成调解的及时裁决。至今共审理仲裁案件150余件,内容涉及保险、建设、金融、政府投融资等,案件的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菊,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四、五届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市委党校教授、法学部主任,泰安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省高校思政课特聘教授。

她有30多年的法治工作经历,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参与了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网络仲裁规则等讨论论证工作,多次参与重大疑难复杂仲裁案件的专家咨询工作,审理了金融纠纷、建筑施工类疑难复杂的仲裁案件,注重以合法性、合理性、合意性为基础,深入分析案件,实质性化解纠纷。她还通过撰写理论文章、深入单位宣讲等形式宣传仲裁的特点和优势,以《发挥仲裁在处置金融纠纷中的作用》为题到银行宣讲,提高了公众对仲裁的认知和信任。

李可贵,泰安仲裁委第四、五届仲裁员,山东农业大学副教授,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从事法学教学和兼职律师工作20余年。

他在多年的教学和法律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尤其是在金融担保业务方面有较深研究和探索。自担任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来,认真研究仲裁法律知识,准确理解和把握仲裁规则,在办案中认真负责,准确适用法律,热情耐心地为仲裁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在仲裁案件办理过程中,耐心做当事人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多数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以来,审理金融借款纠纷、工程合同纠纷等仲裁案件20余件,案件调解结案率超过80%,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杨传勇,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仲裁员,山东宇慧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安市优秀律师,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库成员。

从事仲裁工作五年多来,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注重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处理公正、高效。办理案件过程中,他严格核实证据,妥善把握和正确运用仲裁程序、证据规则,保障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他细心谨慎、公平公正,切实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和分析问题,反复思考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充分运用调解技巧,结合情、理、法妥善处理矛盾,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审理公正。他坚持维护仲裁公信力,近两年来,他审结各类仲裁案件100余件,均案结事了,未有被投诉、撤销情况,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张延国,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宁阳县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

他热爱仲裁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作为宁阳县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他建立健全了分会规范化管理制度,带领分会积极探索仲裁在乡村“三资清理”中的工作思路,推动仲裁融入乡村基层社会治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创建了一支作风过硬,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仲裁工作队伍。他多次为政府、行政机关、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讲授法治课,积极向工业园区及金融机构推行仲裁制度。他主持审理的仲裁案件,注重调解优先,大部分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得到了解决,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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