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员会2023年度十佳仲裁员、优秀仲裁员先进事迹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2023年,泰安仲裁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创新仲裁发展模式,着力拓展业务领域,努力打造“公信如泰山”仲裁品牌。全年受理仲裁案件 2195 件,同比增长 23%,列全省第5位;标的额33.8亿元,同比增长40%,实现财政贡献1461.7万元(仲裁收费),同比增长19%。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洪涛对仲裁工作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省司法厅向市政府发送了《关于表扬泰安仲裁委员会的函》(全省共有5家仲裁委受到表扬),仲裁工作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的好势头。   


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广大仲裁员的辛勤汗水,彰显了仲裁人士的法律智慧。他们秉承公平、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品格,坚守仲裁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积极推行仲裁制度,善于定分止争,作风公道正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当事人的尊重信任,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鼓舞干劲,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仲裁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泰安仲裁委员会决定对于晓东等10名十佳仲裁员、王月红等10名优秀仲裁员予以通报表扬。



于晓东,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仲裁员,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安市优秀律师,第一、二届泰安市政府专家库成员,泰安市首届党政一体化法律顾问。

他热爱仲裁事业,仲裁经验丰富,能够准确把握庭审重点,掌控庭审秩序,高效完成仲裁庭审工作。他处事公允,居中守正,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他擅长仲裁调解,将调解理念贯穿于仲裁案件的全过程,通过劝导、说服,促使争议双方握手言和;他办理案件积极高效,2023年度审结案件 70 余件;他细裁慎决,认真把握每一个环节,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积极推介仲裁制度,引导顾问单位规范购销、建设施工等合同仲裁条款,宣传仲裁便捷、高效、保密等优势,提升了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王军,泰安、广州、武汉等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安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委员,山东泰山蓝天(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协公司委员会委员,泰安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他作为一名律师仲裁员,居中仲裁,高效裁决,以最快的速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坚持庭前分析案件,庭审中准确分配各方举证责任,庭后主动为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做当事人工作,积极寻求矛盾纠纷调解渠道,力争做到案结事了,成功办理多件复杂案件。他热爱仲裁事业,积极参与仲裁宣传和案件办理,经常推荐双方采取仲裁方式化解争议。担任本届仲裁员以来,他承办仲裁案件180余件,其中有2件优秀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仲裁百优案例库,为处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王征,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四、五届仲裁员,泰安高新区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他牵头成立泰安高新区仲裁发展促进会,年处理案件均在30件以上。他还积极推介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特别是在泰安高新区及相关单位、部门推广仲裁,充分发挥了会员单位优势,签订或指导仲裁合同800余份。在仲裁审理工作中,他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责,出色完成了各项仲裁服务事务,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克服困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肯定。他长期从事金融案件审理,在金融类案件领域具有专业性,在泰安仲裁委员会审理的近千件金融案件中,长期担任首席仲裁员,裁决结果得到当事人好评。



王鲁平,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四、五届仲裁员,东平县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山东法雅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

作为东平县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他为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在东平多次组织开展关于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员行为规范的培训和会议,提升仲裁员的业务能力。他不断宣传和拓展仲裁案源,积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了能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2023 年 6 月东平县设立了诉裁对接制度,在东平县人民法院设立了仲裁调解室、仲裁庭等,他积极与东平县人民法院协调配合,引导纠纷通过仲裁调解方式化解,对仲裁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推广效果,为东平仲裁工作的长久发展打下了基础。




田茂迎,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四、五届仲裁员,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经理,从事金融维权工作28年。

他被泰安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以来,刻苦学习仲裁法及与仲裁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行业规定等,并把长期从事金融维权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有机结合,逐渐把自己培养成仲裁案件的行家里手。他在28年的金融维权中,经手和参与了几千件金融案件的诉讼和执行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练掌握了案件当事人的心态及接受案件裁判的结果要求等,给仲裁案件的顺利审结打下坚实基础,2023年,他审结了150多件诉裁衔接案件,除两件撤回仲裁和解外,其余的全部以调解结案。



朱兆瑞,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仲裁员,岱岳区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山东青来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安市政协委员,山东省优秀仲裁员,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泰安)知识产权援助中心合作专家,泰安市法律专家库成员。 

他牵头成立岱岳区仲裁发展促进会,广泛普及仲裁法律知识,积极拓展仲裁案源,在建筑施工、房地产等行业合同中引入仲裁法律制度,共发展会员100余人、单位60余家。他秉承公平、公正、清廉、便捷的办案理念,从多角度、多方位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其所审理的案件绝大部分都以调解结案,化解了当事人矛盾,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他始终将公正诚信融入仲裁事业,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虎训,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四、五届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科技大学法学教研室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法学专业教学工作20余年。

他拥有坚实的法学专业理论基础,始终秉持法律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的理念,积极、广泛实践法律实务,投身于泰安民商事仲裁事业。在担任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以来,对于受指派的案件,他都能做到秉持公平正义原则,敢于直言,坚守独立、客观、专业立场,真正做到依据事实和法律解决纠纷。他热爱仲裁事业,利用教学资源平台、顾问单位平台及法律服务平台积极宣传仲裁制度,为泰安仲裁委的业务拓展、水平提升以及仲裁规则的修订等积极建言献策,展现了专家型、学者型仲裁员的优良品格和职业水准。



汪涛,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四、五届仲裁员,肥城市多元化纠纷调解中心负责人,肥城仲裁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山东文康(泰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泰安市第十五、十六、十七届人大代表,泰安律师协会副会长,泰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他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宣传、推广仲裁制度。他始终坚持以案件质量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庭审中,注重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在个案裁判中的运用,善于以问题为导向、规范为中心展开缜密的法律逻辑论证,简洁清晰地把握庭审方向,提高庭审效率。在泰安市积极推进诉裁衔接多元解纷机制的背景下,他充分利用诉前仲裁调解,为案件当事人 提供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高效解决了20余起纠纷。



张明贵,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 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 

在多年仲裁工作中,他严守仲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仲裁员职责,恪守仲裁员职业操守,积极参与流动仲裁庭建设,审结了多起房地产、技术合同纠纷等复杂仲裁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作为仲裁委员会案件督察核阅人员,他秉承公正仲裁的理念,对结案文书从文字、程序、实体裁量 等方面一丝不苟审阅把关,严格把控法律风险。2023年以来,经他核阅的案件超过1000件,提供督察意见及专家咨询意见100余条,让每位仲裁案件当事人都感受到仲裁的公平正义。他发挥仲裁导师作用,培养和指导了大批青年仲裁人才。



赵志远,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四五届仲裁员,泰山区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安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他不断学习,注重务实,认真研究仲裁法及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理解和掌握仲裁规则,注重仲裁办案效率。他将调解理念贯穿仲裁活动全过程,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未立案先调解,边立案边调解,庭审中再调解,上班时间集中精力调解”。他还在休息时间加班熟悉案情和起草法律文书,确保案件处理公正、高效。2022年12 月30日,泰安仲裁委泰山区分会协办第三届泰山区新型法治智库论坛,为进一步服务保障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


泰安仲裁委员会2023年度优秀仲裁员




王月红,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原一级法官,岱岳区“三姐调解室”主任,泰安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

她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够以仲裁调解为主,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与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说理明法,运用国际专业调解技巧成功化解多起纠纷。她积极参与仲裁优势的宣传和案件办理,经常推荐双方采取仲裁调解的方式化解争议。2023年,她积极承办仲裁案件并审结案件 34 件。她牵头成立了岱岳区国泰民安调解服务中心,并在泰安仲裁委的指导下进入泰安高新区法院仲裁调解室,办理了大批量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她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将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邓辉,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四、五届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泰山法正律师所副主任,泰安市律协诉讼与仲裁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委员,泰山区委、区政府和肥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 

她严守法律人的职业操守,始终秉承公平、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审理案件严谨细致,不放过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任何疑点,曾多次到案件现场或关联单位调查并查明事实。她重调慎裁,调裁结合,化解当事人矛盾,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做到案结事了。她严格遵守独立公正的行为守则,秉持内心的良知行事,始终将公正诚信的精神融入仲裁事业中,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勇,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仲裁员,山东鲁岳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安市委、市政府党政一体化法律顾问,泰山区党委和政府法律顾问 、泰山法治智库成员。 

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自觉遵守仲裁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秉持追求客观、公正的信念,认真分析研究案情,保证当事人充分展示案件事实,力争做到秉公审理,依法厘清是非曲直;庭审后积极做好矛盾调解化解工作;对于裁决的案件能够认真分析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公平合理的裁决方案,力争最大限 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法治精神。他始终坚持认真、规范制作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得 到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刘菊,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四、五届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市委党校教授、法学部主任,泰安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省高校思政课特聘教授。 

她有30多年的法治工作经历,在制度规范化建设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参与了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网络仲裁规则等讨论论证工作。她多次参加重大疑难复杂仲裁案件的专家咨询工作,审理了包括金融、合同等类型纠纷案件,深入分析案件,高标准办案,情理法服人,实质性化解纠纷。她还通过撰写理论文章、深入单位宣讲等形式宣传仲裁的特点和优势,以《发挥仲裁在处置金融纠纷中的作用》为题到银行宣讲,提高了公对仲裁的认知和信任。



李可贵,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仲裁员,山东农业大学副教授,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从事法学教学和兼职律师工作20余年。

他在多年的教学和法律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他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尤其是在金融担保业务方面有较深研究和探索。他认真研究仲裁法律知识,准确理解和把握仲裁规则,在办案中认真负责,准确适用法律,热情耐心地为仲裁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在仲裁案件办理过程中,他耐心做当事人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多数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以来,他审理金融借款纠纷、工程合同纠纷等仲裁案 件20余 件 ,案件调解结案率超过80%,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杜红星,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四、五届仲裁员,泰安市岱宗公证处主任,泰安市公证协会监事长,山东农业大学兼职教授,泰安市政协委员,泰安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泰安市监委特约监察员,泰安市人民监督员。 

他担任仲裁员以来,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艺术,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求公平正义,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办案过程中,他尊重各方当事人,遵守仲裁员纪律,与当事人及代理人按照规定进行接触。他善于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能够精准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问题和法律适用,庭审中有的放矢,掌握庭审节奏,得到当事人的信服。他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掌握办案技巧,既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也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释法和调解化解矛盾,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张娟,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岱岳区人民法院原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她于2021 年3月从法院退休后,积极加入仲裁这个严谨而又神圣的工作,在仲裁工作中,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公平、公正、居中裁判。她审理了大量仲裁案件,案件仲裁中,围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宗旨,积极在庭前、庭中、庭后做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定分止争,在实践中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最大程度地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她崇尚法律,热爱仲裁工作,积极宣传和推行仲裁制度,大力宣传仲裁工作优势,将仲裁工作“便捷、快速、高效、保密”的特点进行宣传推行,扩大大家对仲裁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为仲裁工作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张震,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五届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主任,政协第十三、十四届泰安市委员会委员,泰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泰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泰安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泰山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每一个仲裁案件。自从担任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来,他一直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处理每一个案件。他不仅在仲裁工作中表现出色,还积极向企事业单位推介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引导当事人运用仲裁解决纠纷。他的努力不仅提高了仲裁工作的效率,也使得更多当事人了解并信任仲裁制度。



张化波,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新泰市法律顾问协会会员,山东杞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办案质量好,严谨扎实,审理了大量案件,涉及建设工程、金融、保险合同、民间借贷等领域,调解率达到98%。2023年,他审结130多件诉裁衔接案件,办案过程中,他注重发挥灵活、便捷、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制度优越性,注重做调解工作。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公平 合理解决纠纷。他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调裁结合,力争每个案件以调解结案,充分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他审理的案件至今没有一件被撤销或投诉。工作之余,他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介仲裁制度,拓宽仲裁领域,引导当事人运用仲裁解决纠纷。



韩其智,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四、五届仲裁员,东平县人民法院原审委会委员。他曾担任法官多年,法律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办案严谨细致。 

被聘任为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来,他一直秉承公平、独立、专业、高效的仲裁员品格,特别是2023年7月份以来,他在泰安仲裁委员会设在东平县人民法院的仲裁服务中心坐班参与仲裁调解工作,成功调解213件通过法院平台推送的调解案件,其中出具泰安仲裁委员会调解书75件,起到了“解决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使仲裁在“诉源治理”中发挥了治本作用。东平仲裁服务中心的工作得到了省、市、县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此外,他还积极推行仲裁制度,通过向当事人阐明仲裁优势,不断提升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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