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在国有企业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为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经济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高国有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纠纷解决质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3月11日,市国资委与市仲裁办联合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实施意见》。


充分认识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仲裁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与诉讼并行的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类纠纷的重要方式。仲裁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无地域和无级别管辖、专家断案、保密高效、一裁终局、仲裁裁决国际可执行等优势,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密优势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促进合作发展,案件审理更加尊重交易习惯、行业惯例,更有利于裁决结果的自动履行和执行。国有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仲裁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熟练掌握、灵活运用包括仲裁在内的多元解纷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质效、降低维权成本。


积极推动仲裁制度落地实施


1、规范合同示范文本

国有企业要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仲裁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能力,重视仲裁条款的约定、仲裁协议的签订,加强合同管理,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仲裁作为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2、加强仲裁普法宣传

泰安仲裁委联合市国资委,深入开展仲裁“入园区进企业”专项服务行动,挑选优秀中青年仲裁员组成仲裁志愿服务团进企服务,通过法律宣讲、咨询解答、专题讲座、案例解析等形式,为国有企业提供合同公益审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服务。

3、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

泰安仲裁委员会作为化解经济纠纷的专业仲裁机构,将持续规范办案管理,努力提高案审质量和效率,多措并举,以裁促调,提升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率。对涉招商引资、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建设等发生的矛盾纠纷,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办、特事特办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服务市场经济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4、健全仲裁工作协作机制

泰安仲裁委要畅通“仲裁+” 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仲裁专家断案、保密高效、一裁终局等制度优势,公正、专业、高效地化解商事争议。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与泰安仲裁委对接,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党建联建等方式,建立长期联系机制,不断深化合作领域。

5、加强专业仲裁队伍建设

加强国有企业仲裁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由市国资委从所出资的企业集团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作为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候选人选,常态化开展国有经济领域仲裁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懂国企、懂法律、懂实务、助发展的仲裁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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